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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社會救助事項支出。 二、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事項支出。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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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