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4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4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一 章 法例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本法者,適用本法。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違反本法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法例」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2條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3條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規定。但裁處前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第5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
第6條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 第3條
看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