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54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54條

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二十四小時為一日。 前項執行,期滿釋放。但於零時至八時間期滿者,得經本人同意於當日八時釋放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3條看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全文第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