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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4條

票券金融公司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裁撤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 二、董事會之會議紀錄。 三、裁撤理由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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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