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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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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3條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或遷移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設立或遷移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設立或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設立或遷移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名稱及組織架構。 二、設立或遷移之理由。 三、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取得是否有與關係人交易情事之說明。 四、預定設立或遷移之地址。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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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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