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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78條

第 二 章 匯票 › 第 八 節 參加付款
參加付款,不問何人,均得為之。 執票人拒絕參加付款者,對於被參加人及其後手喪失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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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付款」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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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