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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 第11條
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戶儲存之保管款於本條例
第五十四條
第三項期間屆滿,經結算有賸餘者,歸屬國庫。 前項應歸屬國庫之保管款及
第八條
第三項應歸屬國庫之保證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並辦理繳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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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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