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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第11條

專戶儲存之保管款於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期間屆滿,經結算有賸餘者,歸屬國庫。 前項應歸屬國庫之保管款及第八條第三項應歸屬國庫之保證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並辦理繳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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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