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 › 第6條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 第6條

工廠每年製造單一丙類化學物質之數量達門檻值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年度實績,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報工廠基本資料。 二、化學物質中英文名稱。 三、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 四、製造數量。 五、用途。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化學物質申報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