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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規程 第13條

為辦理轄區內戶籍登記業務,得依戶籍法規定於各鄉鎮設戶政事務所,其 編制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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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