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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產品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13條

輸入配額證明書遺失時,得申請補發,但以原證遺失時,貨品全部或部分 尚未報運進口者為限。 申請補發前項輸入配額證明書,應繕具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向貿易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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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