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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產品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5條

實施輸入配額貨品之種類、受配對象、數量、申請期限、最低核配量、最 高分配家數、配額利用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貿易局會商有關機關後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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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