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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第2條

本細則所稱本館受理私人或團體移轉文物之行為係指捐贈或委託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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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