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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業務審議小組設置辦法

一句話看懂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業務審議小組設置辦法規範了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業務審議小組的設立、任務、組成及運作等相關事項,以確保教職員保險業務的審議公正透明。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8-08-19・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教育部為籌劃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事宜,特設置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業務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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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本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及有關輔助法規表格之審議事項。 二、保險薪級之核議事項。 三、要保學校之審核事項。 四、被保險人資格之審核事項。 五、保險爭議之審議事項。 六、違反規定處分案件之審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問題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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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部長聘請有關機關代表,本部有關單 位主管及私立學校代表擔任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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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小組置秘書一人、幹事二人至三人,均由部長指派本部適當人員兼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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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小組隔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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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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