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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業務審議小組設置辦法 第3條

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部長聘請有關機關代表,本部有關單 位主管及私立學校代表擔任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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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