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6條

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公營金融機構辦理。 前項受託之公營金融機構為辦理本基金之收支作業,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 代辦,其委託契約應提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送請本基金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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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