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學校法 › 第10條

私立學校法 第10條

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學校法人之目的。 二、捐助之財產。 三、辦學之理念。 四、創辦人推舉事項。 五、董事總額、資格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連任事項。 六、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 七、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運作事項。 八、監察人總額、資格、職權及選聘、解聘事項。 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管理方法事項。 十、訂立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前項捐助章程應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始得許可設立學校法人;其捐助章程之變更,亦應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捐助章程訂定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私立學校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