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專科學校與大學合作設置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 第4條

私立專科學校與大學合作設置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第4條

各大學或獨立學院接受本獎學金之設置時,得在原核定研究生名額外,增 加依前條核定之名額,但增加之名額仍須經各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研究 生公開入學考試,按其招生名額及成績順序錄取。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私立專科學校與大學合作設置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