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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專科學校與大學合作設置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第5條

本獎學金發給標準如左: 一、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應比照公立大專院校現職助教最低級薪津為原則 。 二、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應比照公立大專院校現職講師最低級薪津為原則 。 本獎學金每年按十二個月發給,每人以接受一個學校獎學金為限,並不得 兼領其他公費。領受本獎學金之年限以碩士班為二年,博士班三年為準, 屆時未修得學位者,應依照雙方所簽訂之合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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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