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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10條

接管小組得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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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當地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認有接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必要時,應即通知相關地政機關…第3條受接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以下簡稱受接管機構)之經營權及財產管理權,自接管日起由接管小組行使。第4條受接管機構應自接管日起即檢具人事資料、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身心障礙者個案資料及其他…第5條受接管機構相關人員,對接管小組執行任務所為之處置,應予密切配合。前項機構之負責人、董事、監察…第6條接管小組為安置受接管機構所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照顧需求,接洽合適提供服務之社…第7條當地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安置身心障礙者時,應事先通知當事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關係人。第8條接管期間接管小組因接管任務所產生之費用,由受接管機構負擔。受接管機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清償前…第9條接管小組執行下列任務時,應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業務經營之委託辦理。…第1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接管小組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接管:一、受接管機構所服務之身心障礙…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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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