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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第4條

受接管機構應自接管日起即檢具人事資料、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身心障礙者個案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移交予接管小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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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