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0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時,應繳回設立許可證書,未繳回者,主管機關應註銷之;其為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主管機關並應通知法院。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