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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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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10條
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主管機關應辦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並得視情況協調其他學校協助其開班授課。 專案輔導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學生有轉學意願者,學校應協助學生辦理轉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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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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