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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園區事業進口貨品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得申請復運出口。 前項復運出口應繕具報單,依一般貨品輸出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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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