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6條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6條
管理局為審查應依本條例
第二十條
強制拍賣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相關事項,得成立科學園區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強制拍賣審查小組(下稱審查小組)。 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由管理局副局長任召集人;一人為園區同業公會代表;其餘委員,由管理局相關業務組室主管、園區當地或鄰近直轄市、縣(市)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