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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 第7條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7條
審查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是否有本條例
第十九條
第二項第二款之情事。 二、審查及調整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
第二十條
第三項規定提出之不可歸責事由或正當理由及其申請之扣除或延展期間。 三、審查及調整建物所有權人依本條例
第二十條
第四項規定提出之改善計畫。 四、審查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之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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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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