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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及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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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