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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 稱園區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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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