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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供應中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中心設約僱經理一人、幹事、雇員若干人,另得依契約方式僱用炊事工 、司機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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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