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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供應中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中心職掌如左: 一、關於一般日常物品供應及服務事項。 二、關於園區員工之餐食、飲料及休息室供應事項。 三、關於園區員工理髮、洗衣、娛樂及生活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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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