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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法律事務、研究考核、公 共關係及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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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