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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1條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之現況與檢討。 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之總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 三、政府各部門及各科學技術領域之發展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 四、其他科學技術發展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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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