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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5條

支援軍事勤務之科技人才,由國防部依軍事勤務特性提出需求。 前項科技人才之性質、員額等需求,由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及相關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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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