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 第11條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第11條

園管局或分局對於區內事業經核准清理之廢品、下腳,得令其限期清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