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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消防隊設置辦法 第3條

本隊隊員,依消防與救難設備(車輛)及實際需要聘僱配置之,其標準如左: 一、雲梯或化學或高低壓消防車每輛配置隊員五人(含駕駛)。 二、水箱消防車輛配置五人(含駕駛)。 三、普通消防車每輛配置五人(含駕駛)。 四、救護車每輛配置駕駛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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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