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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全國聯合會應於銀行法第二十條規定之銀行開設專戶,戶名為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儲存租賃住宅服務業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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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