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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第6條

財務狀況申報之項目如左: 一、稅務關務人員本人、配偶及其同居受扶養親屬所有之土地、房屋 汽 車、債權、公司股票及事業投資、銀行存款、存單、信託資金及其他 有價證券,暨上列財產所在處所及取得各該財產資金來源。 二、稅務關務人員本人、配偶及其同居受扶養親屬所負之債務,具有確實 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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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