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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登記規則 第20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八月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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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