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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4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每件新台幣六千元。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不受理前項登記時,應將登記費退還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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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