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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 第5條

申請補發證書每件新台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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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準則所定規費,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及證書費。第3條電路布局各項申請費如左:一、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每件新台幣二千元。二、申請電路布局權讓與或繼承登…第4條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每件新台幣六千元。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不受理前項登記時,應…第6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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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