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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審酌教育政策及國家社會發展人力需求情形,核定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 前項空中大學為直轄市立者,應由其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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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