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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訓練辦法 第8條

經本辦法各類別訓練各科目考試成績均及格者為訓練合格,得向中央主管 機關請領各該類別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 前項證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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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