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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6條

院長、副院長選舉時,投票監察員、開票監察員由立法委員擔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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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