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委員行為法 › 第8條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8條

立法委員應依法公開宣誓,並遵守誓詞,未經依法宣誓者,不得行使職權。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立法委員行為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