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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發行辦法 第4條

本院公報得依下列規定對外發售: 一、零購者,按冊以定價計費。但學生或身心障礙者,以五折計費。 二、訂閱一年(八十期)者,按期以定價八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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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