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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1條

依前條規定進入本會館之賓客,應至指定地點會客或洽公,不得任意擅入其他各區,如有違反規定,不聽制止者,警衛人員或會館職工得將其強制帶離本會館,以確保本會館人員及設備之安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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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