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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5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一般設備,由各該黨部向本院借用,若非正常使用所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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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