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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律案專輯發行辦法 第3條

法律案專輯得按定價對外發售。 前項定價,應按原、物料成本酌定;調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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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法律案專輯依下列規定致送:一、本院委員每人一部。二、本院院長、副院長、…第4條本辦法經院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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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