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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5條

第 十三 章 附則
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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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76條立法院議事規則另定之。第77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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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