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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本院為謀各處、局、館、中心與各委員會事務業務之密切配合,以增進行政效率,得定期舉行相關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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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