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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33條

本院警衛事宜由內政部警政署調派員警負責,依警察法規服務,並受本院之指揮、監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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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